瑞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

瑞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

121月8日,省政府官网发布了《昆明市市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实施方案》·新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为昆明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建设具有昆明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生态体系,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新型国际贸易交易中心和货物出口基地,辐射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为我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开放水平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瑞丽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

实施要件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指在认可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合格经营者办理出口清关手续的贸易模式。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单票报关的最高价值为15万美元。

1.特定区域

根据商务部等7个部委的批准范围,昆明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范围为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

2.特定主体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市场所在地商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备案登记,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后,方可从事市场采购贸易。

3.特定商品

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采购的商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制度确认的商品、使用现金结算的商品、贸易主管部门确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外)。

4.网络信息平台

建设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备案、交易登记、组货拼箱、报关报检、免税申报和外汇结算等全流程综合服务。

基本流程

1.备案环节

包括市场经营者记录、外贸代理记录和买方记录。提交经营者信息,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和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资格。

2.交易环节

市场交易完成后,外贸代理人应登录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输入商品交易信息、买方身份信息、原始交易文件等,确保商品来源清晰、可靠、可追溯。

3.组货环节

市场经营者应当办理货物交付(承运)手续,装箱后运至海关监管场所。包装完成后,填写包装清单。

4.通关环节

市场经营者应当办理、通关等相关手续。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系

1.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监管体制机制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识别体系、商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信用评价体系和风险预警防治体系。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备案制度和集装箱制度,规范对外贸易实体的申报,确保贸易的真实性。实施区域申报、港口检查、放行、网络监督的综合清关模式,建立大清关机制,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与各种新的贸易形式和新模式的整合。简化税收征管机制,创新外汇结算方式。充分发挥俊发·新蜗牛湾国际贸易城位于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地区,加强综合创新,优化监管措施,扩大服务功能。

2.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与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窗口对接,加强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外贸企业、金融机构、配套服务企业之间的信息互联。整合记录、交易、清关、物流、支付、结算等流程数据,探索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能监督和服务机制,实现市场采购贸易全过程监控,确保市场采购贸易方便、快速、可控风险、可追溯源、可追溯责任。鼓励银行机构基于网络信息平台的贸易数据,创新金融产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3.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

在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建设市场采购贸易综合服务中心,推动海关、税务、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保险机构、银行进入办公室,提供行政审批、登记备案、通关、结汇、税务、融资、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建立国际贸易纠纷协调服务平台,建立多语言交流服务平台,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商业环境,为国内外采购商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二)打造新型国际化商贸市场

1. 优化专业市场商品类别和布局

对接南亚东南亚市场需求,引进省内外优质生产商和贸易商进入专业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类别。与昆明及周边地区特色产业对接,重点布局茶叶、咖啡、中草药、野生细菌等高原特色产品博物馆,建设花卉产品、民间文化产品、民族特色产品等区域特色产品博物馆,建立著名的优秀产品展示和销售中心。建设原创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和体验中心,引进各类研发设计企业,与高校等创新实体合作,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创新设计团队的对接,提升现有产品价值,创造和培育独立品牌。

2. 大力培育市场采购贸易主体

组织针对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市场经营者、外贸公司等外贸主体的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定期培训,为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引导从事内贸业务的市场经营者向内外贸易相结合转型,拓展国际市场。建立多渠道宣传推广机制,吸引南亚、东南亚、欧洲等地区的外国买家与专业市场建立联系,长期购买商品。充分发挥南亚、东南亚华侨的作用,与国外营销渠道对接,集中采购商品。

3. 提高专业市场的智能运营水平

支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升级专业市场,促进贸易集群、物流园区、加工园区的综合运营。加快改进·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专业市场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培育外贸实体、产品推广、品牌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市场采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外贸服务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促进新贸易模式的合作、高效、标准化,打造区内外联动、线上线下一体化、内外贸易一体化的新型国际贸易市场。

(三)建立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服务体系

1. 引进和培育综合外贸服务企业

引进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与当地外贸、物流、支付、金融等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外贸培训、代理采购、通关、物流、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当地物流、外贸代理、供应链等企业向综合外贸服务企业转型。

2.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大数据中心

收集各平台信息,建立大数据中心,监控市场采购贸易相关指标,及时预警,提出解决方案,实现各监管部门的准确监管。基于大数据,开展行业预测、贸易金融、出口信用保险、精准营销等高价值服务。

3. 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国际物流渠道

加强昆明陆港、机场、贸易服务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周边国家城市建立渠道对接。建设国际物流运营总部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建设物流信息平台,促进区域物流要素的互动与整合,提高物流智能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支持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智能物流仓储和集装箱中心,提高运营效率。

(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 以需求为中心创新产品和服务

鼓励专业市场收集和挖掘国际市场需求信息,分析大数据,预测国际市场发展趋势,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优质产品出口。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生态系统,提供专业、灵活、智能的服务,促进消除中小企业进入全球贸易市场的障碍,注重产品开发和品牌创造。

2. 促进企业加强集成服务创新

利用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促进生产服务、外贸服务等资源的共享与协调,加强研发设计、生产加工、计量检测、测试验证、物流配送等环节的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高效协调和集聚发展。

(五)构建市场采购贸易区域合作体系

1. 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以昆明为核心,结合瑞丽、湾镇等边境港口城市,建立区域清关协调机制和物流合作机制,完善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窗口,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边境贸易政策和市场采购贸易政策互补核多点跨区域联动发展新模式,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辐射效应。

2.建立新的国际合作机制

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合作,建立清关合作机制,促进清关管理体系对接,加强监督认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海外营销中心,充分发挥华侨作用,国内外联动,扩大出口规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丰富和优化商品类别;引进国外创新企业、技术和人才,建立全球供应链体系,促进全球化和引进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模式。

政策措施

(一)经营主体政策

1. 放宽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准入

各类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在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部门登记,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资格后进行市场采购贸易。

2.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主体备案制度

制定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办法,建立供应商、买方、代理商的备案管理和信息保留制度。允许市场经营者将规定的信息输入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取得市场采购贸易供应商资格。国内外买方委托代理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应当将身份信息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信息保留在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的管理档案中。

(二)通关监管政策

1. 海关增加了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监管代码1039,对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集中统一监管。海关对以市场采购贸易形式申报出口的商品进行网络监督,实施记录、报关、审核、转关、放行、可追溯性等流程的无纸化清关作业。符合自动放行条件的报关单由系统自动处理。建立符合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统一监管场所,支持出口货物集中仓储区和国际物流配送基地的建立,促进货物的有效流通。

2. 海关对市场采购贸易主体进行备案和信用管理,对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品进行简化分类申报。

(三)税收管理政策

1. 市场经营者自营或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护建设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并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按规定免税管理,不实行免税数据备查管理和备案文件管理。

2. 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所得税制度

市场经营者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定期征收的,按月计算缴纳;按实际营业额和核定收益率征收的,按季度申报缴纳。

(四)外汇监管政策

1. 简化个人(国内个人、境外个人)贸易项目结汇文件要求,允许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账户,允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2. 通过市场采购贸易网络信息平台,对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主体监督、总验证和动态监控。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加强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审计。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允许合格银行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自助结算业务。

3. 通过市场采购和贸易出口的货物,采用多主体收集和结算的方式,允许外贸代理、买方、经营者、采购代理等收集和结算外汇。市场采购贸易允许人民币结算,现金结算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探索跨境人民币和国内人民币货款的监测和管理机制。

(五)建立商品识别体系

建立市场采购贸易商品申报制度,市场采购经营者或者供应商应当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申报出口商品。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属于当地政府商品认证制度认可的商品。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商务、海关、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按照责任分工查处知识产权,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知识产权准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援助和举报投诉机制。

(七)建立商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1. 建设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企业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加快市场管理标准化建设。

2. 建立出口商品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定期对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进行质量抽查,召开质量分析通知会,发布质量抽查结果。

3. 加强出口商品质量信息追溯管理,充分利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等手段打造全过程信息追溯链。

(八)建立风险预警防控体系

1. 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整合货物清单、订单、物流清单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数据,分析评估市场采购贸易风险,及时识别重大风险,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2. 建立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事前防控、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商品识别、备案、价格比较设置;事后加强商品信息、交易登记信息、货物清单、供应商信息、采购商信息、集装箱信息等全过程贸易信息,加强可追溯性管理。

(九)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加强政府部门、综合服务企业、银行、信用调查机构的合作,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信用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将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加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提供知识产权信用查询服务。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处罚措施,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将联合奖惩嵌入行政服务流程,实施信用分类监督,服务、清关、金融服务等诚信企业给予更多支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冉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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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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