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务部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于今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首张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统一列出了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
与过去在各个具体行业“零敲碎打”作出的开放安排不同,《负面清单》明确列出针对境外服务提供者的11个门类70项特别管理措施。凡是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都将对境内外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平等准入,开放度、透明度、可预见性都更高。
《负面清单》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以负面清单方式作出开放安排,是对现有服务贸易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具体实践;作出主动开放安排,放宽了服务贸易领域准入限制,在专业服务、交通运输、金融等领域作出了水平较高的开放安排,开放度不仅超过我国“入世”承诺,也高于我国目前生效的主要自贸协定相应领域的开放水平;体现海南特点,围绕更好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放开外籍游艇进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申请引航限制等一系列开放措施,有助于加快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来源: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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