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贸模式 添亮点
助力桂品出海
梧州分公司成功发出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首单商品
11月10日,由梧州市商务局、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心组织,关于梧州宝石企业使用市场采购贸易报关新模式研讨会在广西梧州新经济孵化基地成功召开。梧州市商务局副局长李冬霞,梧州市宝石产业发展中心主任覃杏,万秀区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局长余胜,梧州市工信局宝石科科长梁琨,以及多家梧州知名珠宝企业参加活动。
研讨会上,广西梧州新经济孵化基地、广西梧州跨境电商培育基地负责人陈智峰受邀分享桂贸天下成功经验。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有何优势?
什么企业适用?
小编为您划重点!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
“市场采购贸易” 三大 优势
免增值税 — 免征不退
①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
②为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新增阳光通道。
通关便利 — 简化申报
①实行简化申报,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②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价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收汇灵活 — 允许多主体收汇
①允许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
②允许出口外贸公司、市场供货商、境外采购商、采购中介等贸易主体开立外币结算账户,并根据贸易背景进行收汇结汇
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的商品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海关业务板块
市场采购的简易流程
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报关单提交→交易完成收结汇
寥寥几字,踩坑细节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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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桂贸天下推行‘互联网+新外贸+物流+金融’模式助推中小企业出海”被评为2021年第三批改革典型经验(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创新)获全区复制推广。
(原文链接:全区复制推广!这项改革典型经验助推中小企业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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