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市场采购贸易怎么收汇(市场采购贸易不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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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场采购贸易怎么收汇

(一)案例背景: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推进外贸发展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其中提出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模式,鼓励建设海外仓,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2021年4月13日,国新办就2021年一季度进出口情况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表示将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适应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建立的一种贸易方式。2013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浙江义乌等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在业务流程、监管方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量身定制支持政策,实现了增值税免征不退、简化申报等政策突破,逐步形成一套较为适应的管理模式,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连续6年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速38.8%,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带动了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

根据可获取最新数据显示,在疫情全球蔓延、外贸出口受到影响的情况下,2020年1-11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值6398.92亿元,同比增长33.7%,成为外贸新亮点。市场采购贸易之所以能够在特殊形势下发展迅速,除了自身可灵活应用的优势外,政府的支持和推广力度功不可没。

另一方面,政府对贸易出口服务的不断创新也是市场采购贸易增长表现亮眼的原因。2020年以来,海关高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制度创新、监管创新、服务创新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助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稳步增长。海关新的监管办法将可实行简化申报的单票报关单商品品种数量从10种减至5种,在申报时免去采购人身份信息、装箱清单、商品交易原始单据、采购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并允许实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一体化模式,进一步扩大了简化申报覆盖面、精简了申报内容、降低了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随着海关等相关机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市场采购贸易将进一步助力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并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伴随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与日俱增,银行在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发展上也将拥有更广阔的空间。

(二)案例展示:民生银行汕头分行通过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助力小微特色产品“卖全球”

2021年4月13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汕头市中心支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民生银行汕头分行成功为粤东地区首个注册宝奥城市场采购的商户办理了首笔金额21848.18美元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收汇结汇业务。随着首笔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收汇业务的成功落地,标志着粤东首个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汕头市宝奥国际玩具城完成了首单全流程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业务,正式开启出口便利化新模式。

(三)业务解析:政策推进市场采购等贸易发展,民生银行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助力外贸中小企业

1.政策加持是推进此次业务的重要保障

为加快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提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0年5月出台了《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于2021年3月推出了《关于金融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七项措施》,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商户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从政策层面为市场采购的深入推动打通了最后一公里,成为此次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

2.民生银行成立专业团队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2020年9月,汕头宝奥国际玩具城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组建“分行指导+支行服务”的外汇专业团队,制定宝奥城客群开发方案,与宝奥城市场采购项目团队保持密切沟通和业务交流与建议,并就业务推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多次寻求外汇局汕头支局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为市场采购业务后期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目前,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已陆续为6家市场采购商户开立了账户,为10余家商户提供了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成立专业的团队是助力民生银行市场采购贸易业务顺利开展的有力措施。

3.民生银行致力于普惠金融业务助力外贸企业发展

市场采购具有“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等特点,相对于一般贸易出口,具有免征不退、归类通关、贸易便利等诸多政策红利,而且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尤其适合粤东地区出口以中小企业和轻工产品为主的结构特点,使众多小微商户实现了在家门口做国际贸易,搭上了直通海外的跨境交易通道。

而民生银行一直致力于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助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紧密结合政策导向和市场环境,围绕市场采购经营主体的业务需求,提供多元化融资、国际结算、全球现金管理、全天候无假期收汇等普惠金融服务,继续增强金融服务支持,加快系统开发改造,实现线上化便利服务,助力粤东地区中小微企业特色产品“卖全球”。

(四)业务发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解析

作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之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以准入门槛低、申报手续简单、通关出口快、增值税免征不退、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政策优势受到青睐。

1.市场采购贸易概念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国家商务主管等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2.市场采购贸易特点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单向性。“市场采购”贸易仅限于出口贸易,不含进口贸易;二是实行免税政策按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规定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三是准入门槛低,不具备贸易能力的商户也可以做外贸,这种新型的方式适合货商、采购商,一方面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另一方面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四是实现通关便利化,允许组柜拼箱,实行简化归类申报,对超过十种以上商品的,可按“章”归类、单票报关单只需要列一种商品(海关最新监管办法将可实行简化申报的单票报关单商品品种数量从10种减至5种);五是跨境结算灵活,这种方式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鼓励市场采购贸易采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和节省汇兑成本。

3.市场采购贸易优势因素

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市场采购贸易具有准入门槛低、通关出口快、税收政策优、外汇管理活、运输方式更多、出口商品更广等诸多优势。主要优势包括:一是免征不退,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二是归类通关,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三是收汇创新,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在收汇方面,既可由试点的市场采购贸易代理公司收结汇,也可由市场经营户个人收结汇;四是税收优惠,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户可依法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户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征收。

报市场采购贸易怎么收汇

4.市场采购贸易存在问题

(1)收结汇管理体系仍待完善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外汇监管上,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供货商户直接收结外汇,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个体商户的难题,但毕竟市场采购试点由近几年开始,通过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收汇的企业并不多。现阶段,仍需进一步深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体系,推动“小微企业版”市场采购贸易收结汇改革试点,促进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结汇实现全主体覆盖。

(2)贸易数据缺乏一定真实性

由于市场采购缺乏原始法定凭证,并且主要通过报关行和物流公司代理申报,错报、多报、漏报等情况很难避免。因此,数据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根据这些数据进行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应贸易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3)监管服务体系需进一步打通

市场采购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业态,监管服务体系也需要创新系统化,目前通关、税务、收结汇、商务监管等信息尚未全部打通,需对于新兴业态采取更加审慎包容的监管,根据系统化闭环的需求,进一步进行政策配套,促进形成系统化监管闭环。

(4)与数字贸易结合有待深化

贸易数字化应用基础薄弱,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还没有很好建立全流程数字化链条。目前,依托数字经济的产业链整合创新滞后,对新的商业模式、业态探索创新不够,如何将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模式相结合,是未来需要探索的重要方向。

5.银行同业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梳理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国家专门为“单小、货杂、品种多”、自身不具备外贸能力的企业和商户参与外贸出口创设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也是国家推动外贸创新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实践探索。银行普惠金融理念能更好的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通过市场采购贸易业务的方式为试点内相关外贸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普惠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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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普惠金融服务建议 1.加大对试点内相关企业的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2020年9月16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和云南的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此次扩围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家,覆盖东、中、西部15个省(区)。试点将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有助于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新设试点中首次包含了内蒙古、广西和云南各一家边贸商品市场,将为边境地区外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建议关注试点内相关企业的普惠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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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

银行应依据各市场采购试点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普惠金融服务需求,加强与专业化仓储公司、物流公司的合作,完善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探索开展标准化仓单质押、存货浮动质押、动态质押、提货权质押等创新业务,满足相应市场采购试点物流服务体系中仓储、流通、交易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同时银行应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规模质量高品格定位,不断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开展大型客户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买方或他方付息商业汇票贴现和国内信用证议付、商品提货权融资等资产业务。

3.开发符合国际贸易资金需求特点的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普惠金融产品

银行要灵活运用买方信贷、履约保函、信用证、押汇等贸易融资手段,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展,满足市场采购试点的外贸企业特别是自主创新、拥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外向型企业的贸易资金需求;积极开发综合运用人民币期权、远期等外汇衍生工具的业务品种,适合中小企业的小额外汇保值业务,满足市场避险保值需求;提供集团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相关的委托贷款、外币资金池等业务;加大中间业务开发创新力度,为外贸企业与个体商户提供理财、财务顾问、现金管理、贸易结算等多样化和“一站式”金融服务。

上述研究来源于:世经未来《普惠金融月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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