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轻松“卖全球”
我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首单货物顺利通关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6日讯(记者 周月桂)今天上午,我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首单首试”仪式在湖南高桥大市场举行,副省长何报翔出席。当日11时许,高桥大市场商户嘉美陶瓷出口至巴西的陶瓷产品,在霞凝港海关监管场所顺利通关,将转运至出境口岸,运往巴西圣保罗州。这是我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首单出口货物。
“我们个体户在家门口就能轻松实现‘卖全球’了。”高桥大市场商户刘蒙平说,以前由于个体工商户不具备进出口资质,无法提供客户所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要找代理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了很多。高桥大市场获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后,市场的商户可以作为供货商参与到外贸环节中,市场采购的税务政策让个体户也可以出口了,时间成本、经营成本、资金成本都降低了。
高桥大市场是国家第四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也是我省首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场。目前,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和海关监管场所等基础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在高桥大市场国际贸易服务中心,商务、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此集中办公,为商户提供贸易全流程的代理服务和一站式外贸政务服务。
省商务厅厅长徐湘平表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常拼箱”的特点,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出口业务变成可能,对推进外贸业态创新、吸引国际采购商集聚、推动全省广大中小微企业和特色产品走向全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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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政策答疑
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是指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单票报关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以下、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
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具有4个特点:一是增值税免征不退,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实现在家门口做国际贸易;二是门槛低,供货商、采购商不用深度参与实质性的外贸环节,不具备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商户也能简单地参与外贸;三是实现通关便利化,简化归类报关,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走向国际市场;四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
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哪些政策优势?
税收优惠:增值税免征不退。注册在市场聚集区内的个体经营户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优惠政策。
通关便捷:在通关管理上,海关等口岸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出口货物实行按大类方式申报的便利通过措施,在“管得住”的同时力求“通得快”。
报关限额: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的每批次货物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含15万)。
4.市场采购贸易与其他贸易方式主要的区别是什么?
一是海关监管方式不同。如“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0110",而“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
二是税收政策不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在征收方式上采取免征不退的方式,即市场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未取得或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均可以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三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允许多主体收汇,市场商户、委托代理公司、采购商均可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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