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FTA贸易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日前发布《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7号)。

本公告主要涉及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为浙江省内(不含宁波)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目前适用于中国(杭州)、中国(义乌)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的免税管理;明确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所列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等方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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