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免税政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

叮叮叮~

市场采购小讲堂开课啦!

小讲师奥莉又和大家见面了!

上节课我们讲到了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指引

小伙伴们回家有没有温故知新呀?

市场采购涉税政策解读正式开讲!

首先我们进入提问环节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免税政策

Q: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

A:经国家批准的专业市场集聚内(宝奥国际玩具城)的供货商或代理商,按照有关部门署规定的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办理通关手续,并纳入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管理的货物。

Q:市场采购贸易基本流程是什么?

A: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免税政策

课前提问结束!给大伙儿点个赞!看来小伙伴们回家都有认真预习呢!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免税政策

市场采购贸易相关税收政策

(一)市场经营户

● 增值税:免征不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现行规定: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规定办理免税申报时,应将相关单证票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等)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奥莉小Tips: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与现行规定的区别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实行免税资料备查管理和备案单证管理。

优势:①解决市场商户“单小、货杂、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②为拒绝虚开增值税发票新增阳光通道

● 个人所得税:

对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税款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缴纳;按实际经营额和核定所得率征收的,税款实行按季缴纳。对账务健全的市场经营户,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按月计算,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 地方税费:

市场集聚区内的市场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可依法享受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免征政策。

市场经营户未超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则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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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贸代理商

● 增值税:受托出口的货物销售额按规定免税,外贸代理商向市场经营户收取的代理费用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 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外贸代理商按照向市场经营户收取的代理费用扣除相关成本费用支出后的所得额进行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市场采购贸易纳税申报流程

(一)市场经营户

1、委托出口的市场经营户应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受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在货物报关出口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自营市场经营户应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委托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可以代为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二)市场经营户自行依规申报

市场采购贸易的整个流程(包括“免税申报”)均在“汕头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完成,根据规定,纳税人涉税申报应在税务系统进行。因此,市场聚集区内的市场经营户除了在“联网信息平台”申报之外,还需依据《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大厅前台免税申报实际经营额。

以上是咱们本节课的重点,请大家熟读背诵,下节课奥莉将随机抽查小伙伴们!答不上来的话可是要罚抄课本的哦!下节课,奥莉将带来外贸小伙伴最关心的问题——便利化外汇结算,小伙伴们还有什么想了解的欢迎在留言区留言哦!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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