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可以解决如何出口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商品的问题,为没有国际贸易能力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与国际买家建立桥梁。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海关通过制度创新、监督创新、服务创新不断发放改革红利,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稳步增长。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代码1039
今日跟随小编的脚步,了解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政策。
有问
必答
Q1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指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的价值不足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的贸易模式,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清关手续。
Q2
目前我国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有哪些?
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已扩大到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纺织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织)童装及日用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中恒贸易城、福建晋江国际鞋纺织城、山东青岛即墨国际贸易城、山东烟台批发交易市场、河南中国(许昌)国际产品交易市场、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区、广东汕头宝奥国际玩具城、广东东莞大朗毛织物贸易中心、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蒙古满洲里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等17个市场。
Q3
市场贸易采购有什么便利?
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中列出的5种以上品种可简化申报,申报时免除买方身份信息、包装清单、商品交易原始文件、买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允许实施采购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一体化模式,降低企业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Q4
哪些出口商品不适用于市场采购和贸易?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二)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制度确认的商品;
(三)贸易管制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Q5
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依据哪些文件执行?
海关监管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办理。
链接直达: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
出口流程
1 资格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登记,并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企业可以通过多证书合一或单窗口、互联网 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备案。
2 商品备案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市场采购商品识别系统确认的商品信息,应当通过综合市场管理系统与海关实现数据网络共享。海关应当按照市场采购和贸易方式对市场综合管理系统确认的商品进行监督。
3 申请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商品质量检验收、商品可追溯性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申请检验检疫。
温馨提示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对出口市场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有监督或者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双边协议的要求。
4 申报出口
企业取得备案登记,并在市场综合管理系统中输入市场交易和组装信息。经市场采购商品识别系统确认后,系统生成报关数据,并向单窗口发送申报。
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5种以上的,可以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五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
(2)其他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合并。每个章按最大价值商品的税号作为合并后的税号,价值和数量也相应合并。
温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品:
(一)出口关税;
(二)实施检验检疫;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
名词
解释
市场集聚区
指各类商品城、专业市场、专业街道,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可。(上述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17个市场试点项目)
采购地海关
指市场集聚区所在地的主管海关。
申报口岸
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应当在采购地海关申报。出境地海关负责转关运输的途中监督转关运输。
-End-
提交单位: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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