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柱)12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成都将实施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据报道,在总结义乌等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商务部等7个部委决定将试点扩大到温州、泉州、成都等地区。为此,《成都国际贸易城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将于近期全文向公众公布。
20142000年,中国首创的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在义乌落地。四年来,这一举措在促进当地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18年1-10义乌义乌出口2144.11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出口1亿元1750.13亿元,同比增长14.12%已成为义乌外贸出口的主要渠道。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什么?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指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集聚区采购的价值不足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的贸易模式,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商品清关手续。
成都的试点范围是什么?
地理范围:北至毗河,南至四环路,东至金芙蓉大道,西至北星大道。具体范围包括:成都国际商贸城所有区块;具体范围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审定后公布。
商品范围:在成都国际贸易城市场集聚区采购并经市场采购商品2014年54号公告规定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商品除外)。
货物价值范围:单票报关单货物价值不足15万美元(含),并在采购地办理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主体范围:经市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各方经营主体。
如何发展规划?
根据实施计划,建立欧洲、中东、东南亚国内商品出口中转站和海外商品采购场所,建设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声誉的国内外贸易一体化区域国际贸易中心。到2020年,试点市场实体4万多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300多家,年交易额800亿元,进出口额300亿元,初步形成国内外贸易一体化区域国际贸易中心。
将采取哪些保障措施来实现发展目标?
《实施计划》提到,将建立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共享服务体系、资金和金融支持服务体系、税务监管服务体系、市场准入服务体系、信用评估服务体系等监管服务体系。同时,提高试点集货、品牌、配套、物流等能力。
此外,还将实施试点支持政策,如允许海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后进行市场采购贸易;成都市税务局对市场经营者自营或者委托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或者具有市场采购贸易资格的个体工商户,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促进市场采购贸易的跨境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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