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稳定外商投资的意见》的要求,加快培育新的贸易形式和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海关总署今天宣布将进一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
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到辽宁西柳服装城、浙江绍兴柯桥中国纺织城、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产品交易中心、浙江湖州(织)童装及日用品交易管理中心、安徽蚌埠恒贸易城、福建晋江国际鞋纺织城、山东青岛即墨国际贸易城、山东烟台批发交易市场、河南中国(许昌)国际产品交易市场、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区、广东汕头宝奥国际玩具城、广东东莞大朗毛织物贸易中心、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蒙古满洲里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等17个市场。
为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监管方式“市场采购”(代码:1039)适用范围扩大到上述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第221号公告规定办理。
以上内容,在试点区域市场采购商品识别体系、覆盖市场采购贸易业务实体和市场综合管理体系验收正式实施,具体实施日期由大连、杭州、合肥、厦门、青岛、青岛、郑州、武汉、汕头、黄埔、昆明、深圳、满洲里、南宁海关发布。(中央电视台记者 孙树文)
(编辑 王洪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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