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稳定外资的意见》(国务院发布〔2020〕282020年9月16日,商务部与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外汇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等17个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扩张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个,覆盖东、中、西15个省(区)。试点将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有助于形成国内外双循环发展的新格局。内蒙古、广西、云南首次设立边贸商品市场,将对边境地区外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一种适应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贸易模式。自2013年以来,商务部会同浙江省义乌市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业务流程、监管、信息建设、定制支持政策,实现增值税免税、简化申报政策突破,逐步形成,逐步形成理模式,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连续六年保持快速增长,年均增长38.8%,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带动当地开放经济发展。
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外贸发展面临着多年来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商务部积极指导试点市场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促进市场采购与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融合发展,发挥叠加效应,减少疫情影响。1-8月,全国市场采购贸易出口4349.5逆势增长亿元人民币31.5%成为外贸增长的新亮点,为稳定外贸做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合作,深化试点工作,引导地方政府根据市场特点和基本条件,因地制宜深化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为外贸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全力稳定外贸基础。
附件:新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名单
1.辽宁西柳服装城
2.浙江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
3.浙江台州路桥日用品及塑料制品交易中心
4.浙江湖州童装及日用消费品交易管理中心
5.中恒商贸城安徽蚌埠
6.福建晋江国际鞋纺城
7.山东青岛即墨国际贸易城
8.山东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
9.河南中国(许昌)国际产品交易市场
10.湖北宜昌三峡物流园
11.广东汕头宝奥国际玩具城
12.广东东莞大朗毛织贸易中心
13.云南昆明俊发·新螺蛳湾国际贸易城
14.深圳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
15.内蒙古满洲里满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
16.广西凭祥出口商品采购中心(边贸商品市场)
17.云南瑞丽国际商品交易市场(边贸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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