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据商务部网站报道,商务部外贸部门负责人表示,义乌等地方已暂停部分防疫物资的市场采购和贸易出口。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暂时不能通过1039年海关监管代码报关部分防疫物资,但仍可以在义乌等市场购买防疫物资,并通过一般贸易(0110年海关监管代码)等方式报关出口。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督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非医用口罩出口等。
该负责人指出,自2014年以来,为了提高部分市场的国际化水平,帮助国内贸易商家进行对外贸易,商务部等部门在浙江义乌、广州花都等14个地方进行了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果。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一种新的贸易模式,非常适合多品种、小批量出口商品,但不能包括需要征收出口关税、实施检验检疫措施的商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暂停市场采购贸易出口防疫物资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的监督。这是一项临时措施,不影响主流商业渠道的出口。商务部将继续加强质量监督,有序扩大防疫物资出口,更好地支持各国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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