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增值税之后,增值税凭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如果在采购环节没有取得发票,不仅会造成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损失,也会由于增值税无法抵扣而多交增值税,进而增加企业成本。
笔者做过测算,对于一般计税项目来说,材料采购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价税合计共计100元的话,供应商若不提供发票,则材料价格应该打折,加税合计大约65元。这时,对于采购方来说,两个方案的采购成本才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高于65元又不提供发票,还不如去花100元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
当然,对于既不给开发票又不给打折降价的供应商该怎么办?江苏省税务局在2021-03-04答复有关问题时说,销售方“拒不开具发票,您可以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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