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扩大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商品范围的通知》指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结合当前我市稳外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扩大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出口商品范围,具体商品品类范围以《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8〕631号)规定为准。
解读
除《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商贸函〔2018〕631号)规定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如下图)外,其余商品品类均可通过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申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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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是国家推动外贸创新发展和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战略举措,相对于传统的外贸业态,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一是免征不退,市场集聚区的经营户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是简化归类,出口货物按大类申报和认定查验;
三是通关更快,出口关务审核更加便利快捷;
四是结汇创新,允许个人直接结汇,允许采用人民币结算。
灯都古镇编辑部
编辑:陈菲
责编:张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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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古镇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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