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政策解读
为加快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4号),为加快培育新的贸易形式和新模式,促进外贸创新发展,扩大了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范围。

什么什么?
你还不知道什么是市场采购?
赶快跟着小编了解一下
市场采购贸易!
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认可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最高价值为15万美元,合格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代码1039
2、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
一是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经营者以市场购买贸易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是解决市场商户单小、杂货、品种多的无票出口贸易。中小企业可以参与外贸出口,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通关方便,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可简化申报五种以上,市场采购贸易可采用综合通关模式。
3、市场采购贸易不适用哪些商品?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于市场采购贸易: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制度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品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野生动物种进出口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小编,小编,我知道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我应该如何处理市场采购业务?
不着急,不着急,小编马上给你带来市场采购贸易干货。
1、市场采购的简单流程是什么?
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报关单提交→交易完成收结汇
2、业务主体如何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登记,并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对申报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如何简化报关单申报?
每票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5种以上的,可以以下方式简化申报:
1.前五种商品的最大价值,根据出口报关单的价值,报关单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修订)的要求。
2.其他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章为单位合并。每个章以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合并后的税号,价值和数量也相应合并。
3.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出与并购项的对应关系。
但有下列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一)出口关税;
(二)实施出口检验检疫;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
当然,在市场采购贸易中
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哦
1、需要在出口申报前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
对需要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在采购地或产地进行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商品质量检验收、商品追溯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申请检验检疫。
选择在产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应当在出口申报前向商品产地所在地海关申请检验检疫。
2、与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有关的职责
有哪些?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的责任和义务:
1.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代理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商品质量检验收、商品可追溯性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
3.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履行产品质量的主要责任,对出口市场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有监督或者官方证书要求的农产品、食品、化妆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双边协议的要求。
海关将严格按照市场采购贸易监督要求实施海关监督,发放改革红利,实施简化申报等便利措施,进一步提高市场采购贸易模式试点的便利性和信息水平,不断促进市场采购贸易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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